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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4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15:08   新浪考试

  无权代理中还有一个特例,即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虽然是无权代理,却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无权处分合同:《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

  4.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类合同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又称为伪装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国家称为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对于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社会道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5.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行为人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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