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雾霾是特定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必然会排放大量细颗粒物(PM 2.5),一旦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细颗粒物浓度将持续积聚,此时如果受静稳天气等影响,极易出现大范围的雾霾。中国不少地区将雾并入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今年10月以来,雾霾频繁出现,再次成为焦点。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10月1日至10月24日,全国发生了三次较大范围的区域性雾霾污染过程,影响了京津冀及周边的10个省(区、市),最大影响面积达到56万平方公里。京津冀及周边和东北部分城市是“重灾区”,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处于重度污染以上级别。
10月25日北京的空气质量处于严重污染状态,入夜后,雾霾对城市运转的干扰进一步加深,首都机场能见度为200米。临近的天津机场和石家庄机场情况更糟,能见度仅为50米。25日23时至26日1时,超过60架次航班备降济南、上海、沈阳、太原等地机场。在备降过程中,甚至有飞机因油量不足出现紧急状况。俄罗斯航空编号SU200航班,受雾霾影响,在内蒙古上空耗时一个半小时、盘旋8圈,直到冷空气抵达后,才于26日2时10分降落北京。
为了及时有效治理雾霾天气,相关法律措施需要尽快加以完善。
【视角一】将排放权交易机制引入到可入肺颗粒物的防治领域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针对我国雾霾治理,可考虑将区域联合控制法定化,突破环境治理的地域限制,在PM值较高的华北、华东、华中等重点区域率先实施区域联合控制,在核算区域生态环境容量的基础上,以区域内的产业布局、能源构成、气候规律等特点为据,合理分配减排任务,统一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同时,将排放权交易机制引入到可入肺颗粒物的防治领域,用这一基于数量控制的市场机制,激励企业改进治理技术、减少化石燃料使用,逐步削减可入肺颗粒物的排放量。
【视角二】环境税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1][1]指出,中国要根治雾霾问题最快至少需要15-20年,建议适时开征环境税。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概念范围环境税包括对直接的污染物征的税,比如碳税、硫税、污水处理费、垃圾税等直接污染物。其次是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比如说煤炭、石油、能源,以及汽车。
我国环境保护制度虽然对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全国人大[微博]代表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税法,发挥环境税对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自然生态、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社会和谐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赞同代表提出的适时开征环境税的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等部门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的同时,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抓紧环境税法的论证评估工作,适时提出立法建议。2010年8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表示,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视角三】环境行政处分种类和形式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行政处分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6种行政处分与《公务员[微博]法》第56条和《行政监察法》第24条的规定一致。
《暂行规定》第4条至第11条分别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就不同的环境行政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分形式。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适用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降级和撤职处分适用于不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违法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和审批、越权环境执法、违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或者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开除处分适用于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对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从事了违法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一般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留用察看是适用于企业人员的一种特殊处分形式。
【视角四】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违纪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期为6个月。警告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记过与记大过的主要区别有二:在适用情节的严重性方面,给予记大过处分的人员比给予记过处分的人员具有更大的主观过错,并且前者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要比后者更严重;在处分期限方面,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期限为18个月。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受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期间,既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降级,是指由原来较高的职务级别降为较低的职务级别,并对级别工资予以相应地降低。降级处分期限为24个月。与记过和记大过类似,在受降级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如果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其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此时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受撤职处分的人员,同时降低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处分期限为24个月。同样,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如果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使其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公务员资格,并令其离开国家行政机关。此种处分形式即为开除,是6种处分形式中最严厉的一种。与前述5种行政处分形式不同的是,开除处分不能解除。
本文由众合教育供稿
文章关键词: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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