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考:兰州看10大变化考高中早做盘算

2013年04月07日15:47  每日甘肃网    

  兰州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今年中考[微博]报名条件等6方面的具体政策及变化

  看10大变化考高中咱早做盘算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马莉实习生俞贝儿)今年,具有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兰州市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参加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志愿学校的同时,还能再选报一所优质高中以备调剂;在网上征集志愿的基础上增设择校志愿,未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已完成计划学校的择校生录取;天津南开中学今年起将招收兰州市初中毕业生40人……4月3日,兰州市教育局召开2013年初高中招生工作会,公布今年兰州中考即将在报名条件、录取条件、对口调剂、志愿填报、对外交流、照顾政策等6方面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变化1外地考生学籍在兰满2年可参加中考

  今年,兰州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兰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lanzhou.edu.cn/http://www.lzedu.net/),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8日,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为5月9日、10日。报考对象为2013届初中毕业生、2014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

  今年兰州中考的最大变化是将外省户籍毕业生的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具有兰州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而对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外地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据介绍,今年对外地考生放宽报名条件后,兰州市预计将增加4000多名考生,将来还将进一步调整政策。

  变化2市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Ⅱ变为2B3C(含)以上

  兰州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在录取条件方面,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前置条件及科目Ⅱ的等级由原来的3B2C变为2B3C(含)以上。按照规定,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成绩须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3C(含)以上,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2B3C(含)以上。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成绩须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4C1D(含)以上。一般高中录取条件为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4C1D(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变化3初三学生地理、生物为D等可参加补考

  兰州新中考政策全面实行以来,很多考生在录取时都因科目Ⅱ成绩不合格而被理想学校拒之门外。今年,兰州市将在这方面作出改变,对于已参加过科目Ⅱ(包括地理、生物、历史、思想品德、体育等5科)考试,等级为D等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13届初中毕业生,允许其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外地回兰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也就是说,今年初三的考生若地理和生物成绩为D等,可以和初二的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进行补考。

  变化4未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择校志愿

  今年,兰州市增设了择校志愿,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可按择校志愿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未被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志愿填报。兰州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今年考生填报志愿可三步走:首先,填报第一志愿;其次,参加网上征集志愿;第三,待正式录取结束后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次填写择校志愿。为防止错过不同志愿的填报时间,考生需牢记以下时间:普通高中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10日;计划录取查询时间7月10日22:00;网上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0日22:00~7月11日10:00;征集志愿录取查询时间为7月12日22:00;择校志愿填报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10:00;择校录取查询时间为7月16日22:00。

  变化5择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线下20分

  择校生除了依据志愿录取外,今年将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其中“限人数”和“限钱数”政策没有发生变化,即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对“限分数”作出调整,即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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