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异地中考须同时符合五条件(图)

2013年04月09日14:51  南方都市报 微博   
申请异地中考须同时符合五条件(图)

申请异地中考[微博]须同时符合五条件

  南都讯 记者卓奇文 非莞籍考生在莞参加“异地中考”昨天开始递交申请了,截止到4月19日。受理申请部门是非莞籍考生父母居住所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昨天东莞出台了“异地中考”报名具体操作细则。

  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暂未公布

  根据细则,今年要获得异地中考资格得符合五项条件,分别是具有在莞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在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五项条件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非莞籍考生,除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外,也可报考东莞民办普通高中和部分划出一定招收非莞籍考生名额的公办高中,录取时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据了解,东莞今年所有中职和技工学校均对非莞籍考生开放,而公办高中今年约拿出1300个公办学位招收非莞籍考生,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暂时未公布。

  10个工作日内可查结果

  细则指出,符合申请条件的非莞籍考生,其父或母昨天开始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经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受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递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可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个人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复核期结束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结果,向市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名单,由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时间截止到4月19日(节假日除外)。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伪造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及当年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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