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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学考试名师辅导:法理学详细辅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12/01 16:40  华夏大地教育网

  第六章 依法治国总论

  【学习目标】

  从本章开始,我们开始利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利用法治理论与我国国情的关系来探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问题。首先在本章中主要学习依法治国的总论,包括掌握法治、
人治与法制的概念,中外历史上对法治与人治的不同理解;了解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与基本原则;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和局限性以及依法治国的前景,从而对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原则有一个总的认识。

  【主要知识点】

  1. 法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

  2. 法与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3. 法与党的政策、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4. 我国法治发展及其前景;

  5. 社会主义法制与人权。

  【本章小结】

  在我国和西方国家历史上关于法治和人治有三次重大争论,反映出在对法治与人治的看法上有三个主要分歧,即国家治理主要是依靠法律还是主要依靠道德?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主要依靠一般性法律规则还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法制一词词义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1949年建国后不断演变。

  党的十五大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详尽的论述,它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将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在资本主义国家,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的形成,长的达几百年,短的也要几十年;一个国家法治的兴衰与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兴衰是并行的。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可分为实体(或价值)基本原则和形式(或程序)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具有无数优越性,但也有局限性。在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有许多困难和阻力。但在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的支持下,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一定会将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法治、人治与法制的概念

  【基本内容】

  一、历史上对法治与人治的三次争论与三种不同理解

  (一)三次争论

  1. 儒法之争:这是第一次争论,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而法家则主张依靠法治,提倡“法、术、势”;

  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争:这是第二次争论,其中柏拉图提倡“哲学王”治国,即提倡人治,而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治。

  3. 17~18世纪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之争:这是第三次争论,其中资产阶级主张民主和法治,而封建地主阶级则主张人治与专制。

  (二)三种理解

  1. 第一次争论引起第一种理解,即“治理国家主要依靠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

  (1)总观点:人治论认为国家由具有高尚道德的明君贤臣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法治论认为国家由主权者通过法律来治理。

  (2)在中国古代,儒家(人治论者)将天、道德、权力溶为一体,强调以德取天下,以德治理天下;而法家则主张主要应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提出“务法不务德”。

  (3)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法治优于人治”、“多数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并且在自己的《法律篇》中第一次提出并解释了“法治”一词。

  2. 第二次争论引起第二种理解,即“对人的行为应采取一般性指引还是采取具体性指引”

  (1)总观点:人治论认为应对每个人采取个别的、特殊的指引;而法治论认为应对所有人采取一般的、共同的指引。

  (2)在中国古代,法家尽管也提到了法的规范性,但是总体上来说中国古代儒法两家并未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3)古希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硬性条文,不可能对社会事务的处理做到面面俱到,法律不可能规定出适合于每一个人的特殊情况的法律条文,所以必须依靠“哲学王”利用技术来管理社会。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可以克服人的弱点的,法律上是众人之治,因而它更应该适用于大多数人,因而它必然具有原则性、普遍性,同时为适用于具体情况,可以通过修改法律,解释法律,授权法官造法等方式来克服法的原则性带来的局限性。

  3. 第三次争论引起第三种理解,即“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

  (1)总观点:法治论认为应该主张民主、实行共和政体,而人治论认为应该主张君主,实行专政。

  (2)主要出现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先进思想家反封建专制时所提出的思想和政治纲领中。

  (3)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争论中,也有反映,但在中国古代儒法两家的争论中并末出现,因为这两家在政治制度上都维护君主制或君主专制。

  二、“法制”词义的演变

  (一)法制一词大体上指以下三种含义:

  1. 静态意义上,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

  2. 动态意义上,法制是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

  3. 核心意思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将法制与法治的含义区别开来,即把过去通常讲的“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 “法制”与“法治”仅一字之差,但内涵与外延是有区别的,法治强调通过法制对社会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与人治是直接对立的。“法治国家”与邓小平的“要法治不要人治”的精神更一致。

  【概念辨析】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在后面我们要论及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就西方民主与法治的产生历史而言,一般来说,民主解决的是权力的来源问题,而法治则解决的是权力的使用问题,资本主义的这两个精神的来源是在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封建地主阶级认为权力是神、天给予的,由君主完全、独立地行使,而资产阶级认为权力是来源于人,即“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等,所以权力的行使也由人民利用法律来行使。

  【难点重点分析】

  1. 柏拉图的“哲学王”与人治思想

  首先,了解“哲学王”的含义,在柏拉图的哲学思想中一直有一个哲学的执行主体,这个“哲学王”具有以下的特点“富有知识,热爱真理,无私无畏,理解力与记忆力超群等”,他能主持正义。其次,我们知道柏拉图主张利用具体性规则来治理国家,之所以要利用具体规则来治理国家,是因为它可以达到柏拉图提倡的正义观,即“各安其份,各司其职”,所以只有具体性规则才可以使每个人得到符合于自己特点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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