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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考名师辅导: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5/12/01 16:40  华夏大地教育网

  第三节 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基本内容】

  一、法与经济的历史发展

  (一)商品交换的形成与法的产生

  1. 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

  2. 其原因在于:

  (1)商品交换是平等自愿的交换,它需要法这种具有特殊权威性的社会规范来确认交换主体的地位,以便交换能在平等条件下进行。

  (2)商品交换的实质是改变商品归属关系,它需要法这种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权威性的社会规范来确认商品的所有权,以解决交换的资格和有效性问题。

  (3)商品交换的过程本身需要有与之相应的规则和秩序,交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纠纷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而法的普遍性、明确性、肯定性、指引性、权威性、强制性,使它能适应商品交换的这种需要。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

  1. 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多,法就越兴旺,法的权威性就越高,法的部门就越多,法的体系就越发达,法对商品经济的作用就越大;法和法制越发展,又反转过来给予商品经济以更有效的影响。

  2. 古代东西方社会都有商品经济存在,因而都有法。但古代东方主要实行土地国有制,商品经济甚少,法的发展缓慢,重刑轻民,民事法律关系极为落后。古

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繁荣发达,因而产生比东方国家复杂得多的法和法制,特别是产生了罗马法。而发达的罗马法和盛况空前的罗马法学对当时和后世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起了人所皆知的促进作用。

  3. 11世纪末,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西欧商品经济开始走向高级形态,市场经济渐始萌生。与此相适应,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港口城市产生了海商法。之后在西欧大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和发展,沉寂多时的罗马法,又趋于复兴。

  4. 进入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最终取代封建制度,生产力空前解放,近代市场经济出现。在以巨大的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活动面前,仅有罗马法的复兴和海商法的补充远远不敷需要。这样,欧洲大陆各国开展了法典编纂运动。在垄断阶段,“国家干预”代替了“自由放任”,近代市场经济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取代。与此相应,法的社会化成为西方法的发展变化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也与法有着紧密联系,实质上也是法制经济。

  二、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法治经济)

  1. 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地位需要由法来规范和确定,需要有法所确认、保障的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财产权和其他经济权利。

  2.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经济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通过契约来实现。产品生产、市场交换、分配方式、产品消费、社会保障等各个环节,虽然形式上有许多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契约关系的表现。从身份到契约是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主要标志。

  3.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经济。竞争就是比赛,比赛就要有比赛规则、规范。这种规则和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法。

  4. 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市场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的秩序。要使市场经济成为有序经济,就离不开法制或法治的作用。

  5. 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机制使得它呈现扩展的状态,使各国的经济联系趋于密切。这就要求主权国家既要熟悉和善于运用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和惯例,又要充分注意并善于使自己的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同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和惯例接轨。

  (二)法在实现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 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引导作用。通过法的规范,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在遵循市场经济体制自身要求的同时,也遵循一套统一而普遍适用的规则,避免或抑制各经济主体随意发展、利益冲突和某些经济领域发展失控或呈现危机,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2. 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促进作用。通过法的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反映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不仅通过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为市场的发展、完善创造条件,扫除障碍,促使市场按法所反映的规律发展;还通过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为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标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3. 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保障作用。国家通过法的规范,确认和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利益保障;确立和维护必要的平等原则,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平等保障;建立和维护必要的法的秩序、法的环境,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秩序保障和环境保障。

  4. 对市场经济运行起必要的制约作用。国家通过法的规范,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制约市场经济中的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片面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法在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1. 确认经济活动主体法的地位。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的经济,是各种不同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地位平等、有权决策的经济。要使市场经济搞活,就要用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种种经济主体、经济成分的合法地位、平等地位和有权决策的地位。

  2. 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就是经济主体处理相互间种种经济关系的过程,就是在处理这些经济关系时采取种种经济行为的过程。要处理这些关系,采取有效有益的经济行为,就要用法来规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自由交换与正当竞争的活动,完善契约关系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法的形式。

  3.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也就是有关经济主体的利益往往发生冲突的过程,是遵循必要的秩序,以及与秩序发生矛盾又使秩序复归正常的过程。搞好市场经济,需要有法作为解决纠纷和维护正常秩序的依据。通过法使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以协商、仲裁成诉讼方式解决,使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或追究。

  【概念辨析】

  1. 贸易与商品的关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所谓贸易是指以赚取利润为目标的商品交换或交易的活动;而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产品。

  2.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就是以商品交换为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从其历史发展的而言有简单商品经济与现代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是指商品交换的范围与对象,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以及小范围的生产领域,而现代商品经济则是全面、广泛的领域的商品交换,即交换的范围除了消费外,发展到大规模的生产、流通等。

  商品经济主要是自由交换的经济,一般不受国家的干预,而发展到现代,特别是1929年的资本主义大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采取了主动的态度对商品交换进行干预,这种国家干预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重点难点分析】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实行宏观调控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固然有突出的优点,但也有需要抑制的弱点。市场经济主体作为享有自主经营权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是根据自身利益和自己对市场的了解、判断来进行经营活动的。这就不免使市场调节受局部利益驱动,往往带有某些盲目性、冲动性或滞后性,容易导致供求总量失衡。在市场机制下,市场反映的往往只是跟前的经济现象,难以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的趋势。加之我国各地经济状况有很大差异,仅通过市场机制作用,难以使经济平衡或协调发展。在这些情况下,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就不仅需要市场经济体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还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用以弥补市场经济机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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