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自考 > 正文

2006年自考名师辅导:依法治国与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12/01 16:40  华夏大地教育网

  第五节 依法治国与人权

  【基本内容】

  一、人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1. 人权是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现代的人权应当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的结合,是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或逐渐变为实然权利的结合,具有二重性。

  2. 作为道德权利和应然权利的人权,其内涵事实上要受人类各个时代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所制约。作为法律权利和实然权利的人权,它直接同人类各个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各种条件相适应。而人的法律权利和实然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人类社会所确认和改造的人的道德权利和应然权利。人类追求人权、实现人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的各种权利又撞击又融合,又矛盾又一致,又各具独立性又逐渐相吻合的过程。

  3. 基本人权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社会权等。

  二、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作用的内容

  1. 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人权的二重性表明,人权中的一部分权利需要以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这一部分人权是起码的、基本的人权,是法所肯定的人权,它们既是人权,又是法律权利。人权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大,社会主义立法应当注重确认和保障人权。

  2.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表现在: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审理侵犯人权的案件维护和保障人权;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坚持一系列原则、履行一系列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人权;国家专门机关对罪犯一方面加以处罚,另一方面实行改造,再一方面仍然保障他们所保留的人权;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也注意对人权的保障,禁止在执法中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实行人权救济制度,使人权被侵犯者得到应有补偿。

  3.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4. 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人权同国际法的联系非常紧密。

  (二)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维护人权的实践。

  1. 我国对《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对所有这些作为国际人权法基础的人权宪章或文献,对它们中的积极因素,是支持和肯定的。

  2. 对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的国际人权文献一贯持积极态度,并且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条约的当事国。

  3. 我国重视发展权。对保护特殊主体的人权的国际文献也是一贯持积极态度的,这些文献体现了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等社会弱者的人权的特殊保护。这方面的国际人权条约我国几乎全部加入。有的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还参加了起草。

  4. 我国对其他类别的国际人权条约,一般也都持积极态度。

  5. 我国既积极参与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又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尊重别国主权,反对以人权为借口而侵犯他国主权。

  三、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1. 发展人权就要求法制在确认、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种种作用。这种要求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是重要的动力。

  2. 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权,就意味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社会权等等。而这些人权的实现,无疑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

  3. 人权的状况,也是衡量法制状况的一个价值尺度。

  【概念辨析】

  资产阶级人权与马克思主义人权的区别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功绩和影响应当予以肯定。但这种理论不是从社会经济基础与权利相联系的角度说明人权,而是以假设的自然权利为出发点来说明问题,因而终于有失科学性;这种实践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并不是人人都能平等地享有人权。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不承认人权是天赋的或人的理性固有的,而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许可的范围,并且与一定的政权性质紧相关联。同时,还强调人权主体和内容的广泛性,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强调实现人权与谋求人的解放的一致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也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获得广泛真实的人权提供了最重要的条件。

  【重点难点分析】

  正确认识中国与资本主义的人权观的差别

  我们知道,人权这个概念是最近几年在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进行的国际斗争中才被我们重视的。每年中国与美国关于人权的国际斗争会给我国与世界的经济、政治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实,中国与美国的人权观是有差别的:中国坚持实然的人权观,认为人权是由法律确定下来的,直接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现实条件的影响,而美国坚持应然的人权观,认为人权是天赋的,人权是道德的、理想的,是不受条件限制的。

  要正确认识应然人权观与实然人权观之间的关系,应然人权观是我们的目标,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但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的、文化的原因,造成人们对人权的认识、人权实现的现实条件等差别是明显的,因而,其实现应然人权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不要期望一下子就可以实现的。所以,美国的人权观在中国就是不现实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