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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考名师辅导:法律专业同步习题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12/01 16:40  华夏大地教育网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 A 4. C 5. A 6. 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 ACD 3. ABD 4. ABCDE 5. ABCE

  三、名词解释

  1.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包括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过程,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2. 法治的实体原则,又称价值原则,是指法治国家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四、简答题

  1.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 实现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比如经济比较发达,一般居民生活比较安定,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有一定程度的民主,社会成员拥有基本的道德水干和法律意识;当然.要有较完备的法律和较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机制以及较强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等)队伍。相反地.在一个动乱不已、人民饥寒交迫、统治者专制暴虐、官吏专横跋扈的社会中,是不可能有法治的。

  五、论述题

  1.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是实体原则或价值原则,它是指法治国家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西方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的实体原则有什么有不同的解释。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有本质的不同,但作为法治有共同点;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的普遍性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原则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引,具体内容如下:生存、安全、民主、自由、平等、人道主义、共同福利、正义、和平、发展。二是形式原则或程序原则,指实现法治目标时所必须确立的形式或程序。法治的形式原则对广大公民、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是普遍适用的,它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他们滥用权利,也维护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对这两方面,保持适当平衡。十一届三中全会表述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形式原则,但并不代表整个法治的实体和形式基本原则。在确立我国法治的形式原则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本国法制发展的经验,同时应参考我国历史上和外国的经验。我国法治的形式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三个诉讼法中。

  2. 中国在70年代末主要是从“十年动乱”的历史教训来认识民主法制的必要性。从80年代初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开展,中国绝大多数人逐步体会到必须依法治国。但是,中国实现依法治国仍会有各种困难和阻力,如缺少民主法制传统,封建专制和特权的影响远未肃清,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不重视、不遵守法律等严重现象。我国要从根本上改变不依法办事、不重视法制的现象,决不可能迅速地、轻易地实现,需要采取各种措施,经过长期的、艰苦的努力。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各种形式的切实有效的监督,在全国进行长期的、有效的法制教育。总之,我们在实现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存在着各种阻力和困难,但在党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我国必将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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