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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投标”到“拍卖”——试从博弈论谈高考录取规则的改革
2007年6月18日张恒亮的博客
时下,关于高考改革的讨论是个热门话题,但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关于考试内容的探讨。在笔者看来,高考录取规则的改革也应是题中之义。而且是比内容更为重要的方面。本文将通过对高考录取规则的机制优劣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录取规则的改革设想。
目前,我国的高考录取规则如下:
1、将参加录取的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分为不同的批次,一般为六个批次,提前批、一本批次、二本批 次、三本批次、一专批次、二专批次。除了提前批,各批次的最低录控线从前到后依次降低。提前批的录取分数一般来说既有本科层次,也有专科层次,只是该批次有一些特殊的录取规定。一般为军事、公安、师范、国防等类学校和专业。
2、将学生按高考成绩进行全省排名,按照普通高校不同批次的招生计划以一定的比例划分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3、在录取以前,由省级招办组织本省考生在某一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其主要规则是成绩在某一批次内的学生可以在一定规则内自由地选择该批次及以下批次的学校和专业,但学生无法获知其他竞争者的志愿填报信息。在录取前的某一时点后,填报志愿即告结束,任何人不能再更改。
4、录取开始时,省级招办将上线考生的电子档案按照所填志愿分别投送到各高校。招生学校根据其《招生章程》中设置的招生计划人数,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其他的一些录取规则,首先从第一志愿开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在录完第一志愿后,如果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考虑在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中进行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在上面的规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众多的考生报考有限的学校。那么,针对每一所学校而言,它都设置了自己的招生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和其他一些规则,来录取那些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另一方面,对报考该校的每一个学生来讲,都是以自己的高考成绩并其他因素(德、智、体等条件)为竞争资源,来报考该校。由于在填报志愿时,每一个考生并不知道其他报考该校的学生的竞争能力(高考成绩及其他竞争资源),因此他就无法根据现实的竞争态势来进行决策,而只能参照以往的竞争结果(往年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这一竞争机制便在原理上与经济活动中的投标(并且是投暗标)相同。大家比较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每年一度的广告招标(暗标)会就是一种类似的竞争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一个广告主以自己的预算资金为主要竞争资源,上报央视,央视则根据资金的多少确定下一年度的广告主,而每一个广告主在上报自己的预算资金时并不知道其他投标者的资金预算。所以投标者为了中标,在确定自己的资金预算时,要认真衡量自己的资金实力并参考以往的竞争结果(往年的招标结果)。不同的是,广告主的竞争资源主要是预算资金的多少,而学生的竞争资源主要是高考成绩的高低。这一竞争机制在博弈论中被称为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也就是说局中人,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决策,通过竞争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竞争机制的优点是在资源稀缺的状态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稀缺资源拥有者(招标者或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招生者)的利益,同时也基本贯彻了优胜劣汰的原则。但它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就是作为获得稀缺资源的竞争者(考生)及没有稀缺资源的招生者(一般高校),则不能很好地保障其利益。具体到高考填报志愿来说,这种一纸志愿定升降的机制容易造成许多学生的高分低就和上线落榜,也就没有完全贯彻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于一般的高等学校,则容易出现招生计划完不成的情况。
我们知道,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校录取的目标已经变为让合适的学生考上合适的学校,换言之,既要让所有的上线学生获得合适的学业,也要让所有的高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就成了机制设计者(录取规则制定者)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高校录取一定会走向学生与学校间自由、双向的选择。就像市场上买卖双方自由交易一样,最终实现双方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让学生考上合适的学校,让学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但从近期来看,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供给有限,社会主流观念还根深蒂固,一时间统一高考还难以取消,那么填报志愿的方法在总体上来讲还是变化不大,还基本上是一纸表格定乾坤。这就依然会造成相当一部分考生因为志愿决策失当而落榜。近年来,为了降低上线考生落榜的概率,许多省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四川省在2006年的高校招生录取中就实行多次补填志愿,给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从而降低落榜概率。在博弈论上讲,这种探索就是从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逐渐地演变为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由于在动态博弈的过程中,信息不断披露,这就能为高考学生完善自己的志愿决策提供条件。从而让更多的学生考取合适的学校,让更多的学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然而就现在的物质条件和制度环境而言,我们还有一个更为理想的选择,那就是我们将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改革成为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这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就是网上公开填报志愿。
具体是指,高考结束后,学生拿到分数填报志愿时。在录取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由省级招生部门决定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填报志愿的网站上将每个学生报什么专业、什么学校、高考分数都在网上公开透明的发布出来,同时也将高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显示出来,并规定以某以时点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然后就不能再改动,在该时点之前学生则可以根据网上显示的填报情况进行志愿调整。让竞争者(高考考生)在信息透明的情况下多次决策,这样以来,学生在志愿填报时,他就会根据现实状况下的竞争态势及学校的招生计划、自己的分数排名等因素适时调整自己的志愿决策。比如,当他有意于某所高校的某个专业时,他就可以上网查看已经报考该所学校的学生的实际高考分数情况,如果在报考该专业的学生的成绩排位中,他的名次在其招生计划之前,他就可以报考该所学校。否则,他就应该放弃该学校的报考。这一次录取结束以后,如果还有未被录取的学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则组织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自由、自主的选择。
这对学生和学校来说,都是一个货比三家的过程,正如经济活动中的拍卖一样,竞争者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互相竞价,实现各自的最大效益。高考考生则在信息(招生计划、高考成绩、各生所填学校、专业)透明的情况下多次决策,如此以来,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上线考生落榜的概率,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每所学校完成自己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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