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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国家助学贷款者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 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莞市教育局就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疑

  本报讯 (记者张颖妍、钟达文)昨日,本报报道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受“冷遇”的现象(见《广州日报·东莞新闻》9月6日A18版报道)。对此问题,东莞市教育局昨日就《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作出详细解释,这一新增的助学贷款项目只对考入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东莞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

  申请人名单须公示7日

  东莞市教育局对贷款的审批流程作出详细解释。首先,学生所属的镇街宣传教育办会对学生填写的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名单在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公示7日。

  公示结束后,镇街宣传教育办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直接送交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通知学生填写《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最后,银行将把贷款款项划入贷款学生的个人账户。

  生源地贷款与国家贷款二选一

  助学贷款政策“遇冷”更根本的原因或许还在于,东莞本地户籍学生的家庭条件一般比较好,能满足“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这一硬性条件的学生并不多。

  另外,《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

  “其实东莞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贷款规定基本一致,有资格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在读学生,都很可能已经通过国家贷款得到帮助,如果生源地贷款的条件能更放宽一点就好了。”东莞理工学院的小夏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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