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2015年06月05日11:10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41.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42.蒙生交换培养招生计划编列,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考生交换培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在同一所普通高校代码分别列出统招、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的专业代码,供考生选报。

  43.有朝、汉招生比例要求的学校,朝、汉招生计划在同一录取批次分别列出,供考生选报。

  44.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招生计划。在安排落实定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并落实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费。

  45.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

  录取院校计划调整分为总量调整、批次之间调整和同批次不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招生院校在我省追加招生计划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在投档后追加招生计划或追加招生计划多于投档数量的,将用于补充征集志愿。在每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招生院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我省招生计划。

  (1)总量调整。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2)批次之间调整。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上一批次未完成计划调整到下一批次相应科类。

  (3)同批次科类之间调整。在同批次科类最后一轮投档前,由招生院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投档,按投档后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4)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经招生院校与我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后,按照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46.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或每一轮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在我省所列招生计划的院校,如需调整征集志愿的专业及其计划,须以正式函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和征集志愿。因院校未及时报送或所报送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47.艺术类院校或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及其要求按《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办字[2014]67号)有关规定执行。

  48.普通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且必须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9.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50.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独立(民办)学院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送审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期间,普通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八、评卷

  51.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全省高考[微博]试卷的评阅工作。

  我省普通高考各科及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各科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要按网上阅卷答题要求作答。凡未按规定作答而造成机器无法识别、扫描,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2.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成立由省教育考试院、评卷高校和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卷领导小组和各学科(课程)评卷小组。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教考试[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53.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不得参与试卷评阅和赋分工作。

  54.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九、填报志愿

  55.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实行一次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要求选报院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考后及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段录取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

  56.我省普通高校共设8个录取批次,分别为提前批、农村专项计划、特殊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具体批次设置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57.2015年,提前批、农村专项计划、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和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对口升学本、专科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填报网上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时,同一批次原报志愿无效。

  网上征集志愿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继续(再次)公布征集志愿或同时降分征集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网上征集志愿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招生办和高中要高度重视网上征集志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帮助考生做好征集志愿填报工作。

  58.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录取批次。

  (1)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即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一段录取批次的院校为:提前批、农村专项计划、特殊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和高等职业教育教育对口升学本、专科院校。

  (2)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上旬。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二段录取批次录取的院校为: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

  59.体育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重点大学本科体育类专业。

  (2)第二批(A段):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

  (3)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体育类专业。

  (4)专科(高职)批(A段):专科(高职)院校体育类专业。

  (5)体育类院校和专业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填报体育类志愿,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0.艺术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列入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或专业。

  (2)第一批(A段):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

  (3)第二批(A段):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专业。

  (4)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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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考政策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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