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6)

2015年06月05日11:10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7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院校根据报有定向志愿考生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7.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否则不予投档和录取。

  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单独报志愿、单设批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在贫困县(市)合格考生中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可适当降分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省内重点高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详见《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下册)。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78.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微博]报名条件,具有我省8个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农村户籍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名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否则不予投档和录取。

  79.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蒙生交换培养招生录取投档,先按报考院校的一志愿所有专业批量投档,在招收蒙生交换培养专业生源不足时再按计划、按志愿、按专业(6个专业志愿不分先后),在同批次控制线上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如一志愿生源不足,从平行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额满为止。

  80.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8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2.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办字[2014]67号)有关规定执行。

  83.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划定的体育类高考文化课考试控制分数线,由普通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4.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一、自主招生、保送生等特殊招生

  85.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

  86.具有保送生招生条件的考生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考生。此外,长春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保送生。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

  87.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关于做好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吉招委联字[2015]1号)要求,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通过院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88.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细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评价标准和争议复检机制。艺术表演类、体育类专业的考核应全程视频监控录像,有条件的高校应对其他面试环节的专业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以备抽样监测评价和争议结果复议。

  89.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院校,要在我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我院对其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单独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9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单独招生的院校,在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前完成投档工作,并在院校增加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没有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单独招生院校志愿。

  91.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有关文件执行。需要政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及省军区政治部分别送所在地公安局和武装部。

  十二、录取照顾政策

  92.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体育特长生由省体育局重新组织运动员资质复核复测,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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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考政策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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