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5)

2015年06月05日11:10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允许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除允许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外,还允许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6)凡未取得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或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7)艺术类本科每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专科每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填报艺术类志愿,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志愿的填报。

  (1)报考本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

  (2)报考专科和兼报专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科院校志愿。

  (3)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院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考试类别相同。

  (4)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

  (5)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62.报考军事、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和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他院校的飞行专业)、上海海关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等院校的考生,须将志愿(不分本、专科)填写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具体原则及要求以各相关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63.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它院校的飞行专业)的考生,应填报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其它志愿可兼报同科类其它院校志愿。

  64.凡已被普通高校保送、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师资班、运动训练招生、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微博]志愿。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65.允许兼报和不允许兼报志愿的范围。

  (1)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院校和专业,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按相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

  (2)文史类、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体育类之间,艺术(文)、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体育(理)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

  (3)报考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

  (4)报考体育类院校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

  66.考生志愿信息采集。

  2015年考生志愿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志愿卡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网上填报志愿为主体方案,志愿卡填报志愿为备用方案。

  (1)网上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工作,以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录取依据。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逾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关闭,所填报的志愿信息无效。凡在系统关闭后没有填报志愿的,一律不再受理,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填报时间及办法另文通知。

  (2)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向考生严明:考生应保证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确认志愿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任何人不得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和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7.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要求。

  (1)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考生志愿信息是秘密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不得对外提供考生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不得非法获取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信息;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地招生办负责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组织和指导工作。要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特别要做好农村中学和社会考生(往届生)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指定专人全程负责,不得出现空档,防止考生漏报问题发生。

  (4)各地要制定相应预案,妥善处理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遇有突发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十、录取

  68.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地封闭管理。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69.有关高校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0.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7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一批A段应在105%以内);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各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志愿先后顺序,控制分数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

  72.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我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73.普通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4.普通高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美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报考同一院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

上一页12345678下一页

文章关键词: 高考政策招生规定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84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高校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热门排行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专业分数线: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