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的模板:访谈对话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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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1/03 11:30 新浪教育 | |||||||||
第四种结构:访谈对话式 请看这篇文章: “于法无据”之辩
天色向晚,暮霭沉沉,一位女教师骑车奔学校而去。当她突然意识到眼前似有不明障碍出现时,一根细绳已勒上她的脖颈。几乎同时,人和自行车一齐摔倒。原来,这是有人将街道作操场,临时架设的羽毛球“网”。女教师当然很恼火,但“运动员”们更气壮:“不讲理就是不讲理,你能咋!” 女教师跟我说起这无妄之灾,仍是愤愤不平。我亦陪她不平,但最后我们的共识却是:只得忍了。下面是我们那次并不轻松的交谈—— △他不讲理,法院也不讲理了?气上来,真想到法院去告他。 ○那你得做好充分的准备:法院不受理。你的事太小。如果要求对方给予应有的赔偿,就更得准备法院“不予支持”。你想,哪个法律会详细到“在街上私拉细绳以代球网而致人受伤害者”该怎么处罚,法官很可能说判处赔偿“于法无据”。 △法律当然不可能这么具体。照这么说,法律没说拳击比赛时咬人耳朵怎么办,泰森的世纪之咬就没办法处罚了? ○是啊,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穷尽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难以预料的情况。作为法官,理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就该灵活应用相关法律的精神原则,从事实出发以理公断。道理尽管如此,但有的人是只讲“法”而不讲“理”的。你可能也在电视上看到过山西某地一位教师,在北京买了一本严重缺页的书,乘车去退换,要求书店赔1元钱车费,书店不肯,于是告上法庭几上北京,至今仍无结果。对方坚持不赔的理由就是“于法无据”。 △奇谈怪论!事情起因于你出售的劣质商品,你不仅应该赔钱,还应该赔礼呢! ○可怪的事多着呢。火车晚点两个多小时,快车成慢车,身为律师的乘客张某要求退赔特快“特”出的差价,法院却裁定不赔,理由同样是“于法无据”。有人感慨道:律师都输了,普通人还能赢?“看来,火车晚点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没规定赔,但也没规定不赔呀!这回晚了两小时,下回晚10个小时呢?法律总不能不讲理吧? ○不是法律不讲理,是有些人不讲理。法是干什么的?法就是专治那些不讲理的人的。如果世上所有的人都讲理,不胡作非为,也就不需要法了。你杀人,法律叫你偿命;你欠债,法律叫你还钱,这不是很公平合理吗?问题是某方面的法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而目前尚留有从实际出发,支持正当的法律请求。 △就是嘛。前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大胆支持那个被卡式炉燃气罐爆炸毁容的女学生的要求,判给她10万元精神赔偿,在当时不也是“于法无据”、无例可循吗?这叫为民请命,敢为天下先。该告的不告,忍了,人家怎么支持你? ○你说的当然很对。但咱们那位同行为1元钱的索赔几上北京,现在连工作也丢了。那位张律师为33元差价,耗时5个月,仅往返于大连与沈阳之间的车票和住宿费就花去10000多元,而官司还得打下去。你有他们的决心和耐心吗? △也是,咱的钱太少了,时间更不多。看来,我们只有在心里佩服他们了。 的确,自古迄今,总有那么一些为民请命、舍身求法的人,叫人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且把我们的讨论整理发表,算是对这些志士仁人的精神的支持吧。 类似这种文体,一般开头都要交代一下相关背景,结尾要点一下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