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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西平
世界银行专家组2007年6月19日公布的一份报告说,中国小学到大学的学生人数占世界的17%,但是教育市场价值却只占2%,在未来10年,中国将是全球增长潜力最大的教育与职业培训市场。这份题为《通过终身学习来提高中国竞争力》的报告中说,中国庞大人力资源的积聚既是潜力也是挑战。目前从幼儿园到大学的人数近2.6亿,总劳动人口也有7.5亿,他们需要在急速发展的经济中不断提升工作技能。毫无疑问,这将为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留下极大的市场空间。参与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工作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指出,《规划纲要》毫无疑问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使民办教育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并推动着民办教育承担起新的光荣使命。
新机遇
《规划纲要》中对民办教育的定位、导向以及所涉及的政策给民办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从定位上看,《规划纲要》把民办教育定位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就赋予了民办教育以极为光荣的历史重任。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在工作方针、发展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都有具体体现。
纲要规定的“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二十字工作方针都涉及推动民办教育发展问题。比如关于“优先发展”的阐述中指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在“改革创新”部分也提出“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解决这些矛盾民办教育都承担着重要责任。
《规划纲要》将增加社会投入作为保障措施的重要内容。在纲要里专门谈到要完善投入机制。如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的来看,纲要所指的完善社会投入机制,特别强调在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增加社会投入。
当前,民办教育投资的优势依然存在,比如:(1)资产安全性较高。(2)收益稳定性较好。(3)现金流较充沛。(4)管理模式化和流程化。(5)消费群体较大。(8)产业属性较好。所以民办教育不仅有必要发展,而且有可能发展。
“民办教育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在纲要中也有具体体现。纲要里直接讲改革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体制改革,一部分是改革试点。纲要里提出了6项体制改革,几乎都涉及到了民办教育,其中包括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另外纲要还特别明确了要设置改革试点,《规划纲要》规定的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改革试点包括: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公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管理的有效方式等。此外,地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中关于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等都与发展民办教育有着密切关联。
从导向上看,在纲要的体制格局、政策导向、组织领导部分都涉及民办教育内容。比如体制格局里面专门强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提出“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纲要里重复出现的是社会参与、全社会积极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的提法。
在政策导向里面,特别提到“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不仅强调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而且还强调要以多种方式进入。
从政策上看,《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同时提出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绝不意味着要限制民办教育发展,而是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规划纲要》中大力支持民办教育,要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这是原来有些地区政府并不十分明确的原则,有些地区政府只把发展公办教育看做政府工作职责,现在既要看这个地区的公办教育如何,又要看它的民办教育如何,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是地区整个教育的领导者。要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多种形式的兴办教育。
《规划纲要》提出依法保障平等权利,特別强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提出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并提出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另外,纲要中还提到要“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相信只要各方面有了共识,便会推动各类歧视性政策的解决。现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清纠”工作已经正式开始调研。
《规划纲要》提出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这部分主要是三个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监督制度。
总体来说,《规划纲要》对于民办教育有了更明确的定位、更明确的导向、更有力的政策。
新挑战
民办教育现实的发展环境和自身建设现状都使得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发挥在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面临严峻的挑战。
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从发展环境上看,政府政策调整的导向,社会教育需求的变化,市场投资方向的趋势,公办教育发展的状况;从自身建设看,民办学校的办学定位,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民办教育的行业信誉等,都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因素。
首先是发展民办教育的政府职责尚未完全落实,一些地区政府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构成我国教育发展格局问题,仍存在着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实践上的滞后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尚未及时出台;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尚未妥善解决。一些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的具体化和程序化严重滞后:如用地优惠;税收优惠;捐赠奖励;信贷优惠;资金扶持;合理回报;表彰奖励;地方制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这八条都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但有很多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现实遇到的诸多问题不少也尚无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法人地位问题、产权明晰问题、教师地位问题、融资渠道问题、风险规避问题、退出机制问题等。
而民办教育自身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来民办教育发展将优胜劣汰,有进有退:一部分形成强势品牌;一部分生存状况良好;一部分规模日益萎缩;一部分自动关闭转让;一部分依法责令停办。当前一些民办学校尚未树立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在办学过程中违犯法纪、虚假宣传、无序办学、质量低劣、管理混乱等行为,影响了行业声誉。
因此,民办教育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自觉承担起新的使命,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在《规划纲要》指引下,进行新的创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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