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野下的社会考试改革(摘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 姚梅乐
虽然社会考试远远超出了教育的范畴,但依然与教育公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探析教育公平和社会考试的内在关系,从教育公平的视野来审视社会考试的发展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教育公平:内涵、特征与途径
教育公平无外乎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点:
(一)平等性原则。教育公平强调平等分配教育资源,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资格。在社会考试中,平等原则就是对于满足报考资格或条件的考生,人人都有平等参加社会考试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年龄、城乡、性别、学历等因素的限制。
(二)差异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指的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即教育资源的分配不是平均或平等的分配,而是要求在情况特征和待遇要求之间寻找平衡点。对于社会考试,特别是各类证书考试而言,应依据应考主体的实践能力和智能水平等来服务考生。
(三)补偿性原则。教育公平除了要求一种分配上的待遇外,还必须强调相应的救济或制度保障,以保证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发展。补偿性原则既是对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补救,也是对教育权利公平的补救。在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考试也是对平等受教育权和平等择业的一种补救。
二 、社会考试与教育公平
就性质而言,社会考试是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所有社会成员、检验应考者某一专业领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社会化证书考试,其作用在于补充现有学历教育及学校考试的不足,其主要特点是非学校化和非学历化。大概而言,社会考试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教育系统内部与正规学校教育和考试大纲要求不同的考试,例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外语等级考试等;第二类为社会教育机构及各种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考试机构进行的考试(如司法、财务、外贸等)以及国外考试机构委托进行的考试(如剑桥英语等级考试、剑桥秘书证书考试等)。
从社会考试的特点及作用来看,其非学历化的属性意味着社会考试对正规教育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对教育公平的实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教育公平在社会考试中也有很重要的体现。首先,公平公正是任何一项考试的内在精神和题中要义,这与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契合一致的,只有保证了社会考试的公平公正,才能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其次,社会考试中与教育系统有关的,如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本身就是与教育公平息息相关的,这些考试无论成败,本身就是教育过程公平的重要体现。
因此,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来看,社会考试的功能使其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而教育公平在社会考试中也有很重要的体现。
三、教育公平视野下社会考试的发展与改革
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出发来审视社会考试的发展,对于探讨社会考试的本质属性、功能定位和发展策略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结合上海的工作,社会考试的发展和改革应在监督、管理和建设上下功夫。
(一)从社会考试的命题及产品开发来看,应该逐步建立起考试项目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二)从社会考试的管理规范化来说,最重要的是从管理规范上来保障考试的公平和安全。
(三)建设网上考试信息指挥系统。
(摘自《第六届全国社会考试论坛论文集》) (北京考试报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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