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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莞参加中考[微博]。记者卢政 摄(资料图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微博]可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月19日截止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昨日,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昨日起到19日需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认定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
报读认定条件逐年缩紧
根据《细则》规定,随迁子女在东莞初中的连续就读年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莞是否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按国家规定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认定的依据。《细则》对随迁子女的学籍和其父母的居住证时间逐年缩紧。
根据《细则》,今年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即可。明年随迁子女的完整学籍年限将提高到两年,父母的居住证和社保也将提高到满二年或以上。2015年及以后,随迁子女需要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居住证和社保要满三年或以上。
昨日起开始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8日至19日,节假日除外。经审核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外,还可报考东莞民办普通高中和部分划出一定招生名额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细则》规定,随迁子女需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经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受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个人信息有更新的,须及时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经审核属实,调整审核结果。
认定结果由系统生成
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个人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复核期结束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结果,向市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名单,由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