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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答疑汇总问题九

http://www.sina.com.cn 2005/08/25 15:49  中华会计网校

  1.【问题】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按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所拥有的地上有房屋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要按房产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房产税。

  2.【问题】单位和个人转租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按房产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其租金收入高于原来租用的租金,就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差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3.【问题】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由承租人进行修缮,以此抵顶部分或全部房租,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按房产税法的规定,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在今后若干年内以发生的修理费抵缴房产租金,在此种情况下,房产税由房产的所有人依法缴纳房产税,且不能用修缮费抵减后的房租计算。如果双方当初签订租约的,按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纳税;没有签订租约的,按承租人发生的修理费作为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4.【问题】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其临时搭建的铺面出租经营,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对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临时搭建的铺面对外出租经营的,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铺面不予确定产权,企业“固定资产”账上也不反映的,为支持商品房开发,对该出租经营用的临时铺面,暂不征收房产税。建造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依旧保留的出租经营用的临时铺面,无论如何计账,是否确定产权,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5.【问题】企业将房产交给下属的承包单位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企业将自用的房产交给下属的承包单位使用,无论是收取租金还是管理费或折旧费,都只是企业内部核算上的问题,不应视为租金收入,因此,其房产仍按原值计税办法计征房产税。

  6.【问题】关于旅馆、仓储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由于旅馆的房租收入和仓储业的仓储租金收入,都属于营业性的业务收入,这种租金收入与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性质不同,因此,对旅馆业,仓储业的房产,仍按其固定资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7.【问题】如何区分

房屋租赁业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的行为?

  【解答】可按下列三个标准界定:

  1、房屋租赁是指由房屋产权拥有者只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定期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

  2、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是指房屋产权人除了提供房屋使用权外,还将原来经营用的部分设施、货物及部分资金交与承包人,并通过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参与利润分配。

  3、合作经营(联营)是指房屋产权人提供房屋,合作方提供资金进行经营,并且利润共同分享,风险共同承担。

  8.【问题】教材中指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这个政策是否包括出租居民住房用于经营?

  【解答】房产税法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9.【问题】因企业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中,作了下面的规定: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对于这个规定予以废止,也就是对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仍需要缴纳房产税。

  另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中,还规定了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中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10.【问题】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1.【问题】教材中指出“车船使用税由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那么总机构拥有车船供分支机构使用,或分支机构拥有的车船供总机构使用的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

  【解答】按车船使用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总机构拥有的车船供分支机构使用,或分支机构拥有的车船供总机构使用,均由拥有车船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缴纳车船使用税。

  12.【问题】如纳税人的车船使用中发生过户、报废、停用等,但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

  【解答】按车船使用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使用的车船如有发生过户、报废、停用等变更的,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予以确认,否则一律视同未变更,由车船拥有人(所有权人)按税法规定,依法缴纳车船使用税。

  13.【问题】拖拉机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

  【解答】根据《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征免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14.【问题】纳税人内部行驶的车辆是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解答】按《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如纳税人领取行驶执照,或者上公路行驶的,则不能免征车船使用税。

  15.【问题】哪些车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

  【解答】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3.社会举办的学校、

图书馆(室)、文化馆、体育馆、
医院
、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

  4.农民专门作为农业生产使用,不作营业运输的自用车船;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6.只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河流,公安或航政管理部门不核发行驶证照的车船;

  7.专供上下客货及货运的趸船、浮桥用船;

  8.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港作车船、垃圾车船、工程船、殡仪车、粪车船、义渡船;

  9.非机动渔船、载重量不超过10吨的机动渔船;

  10.载重量不超过5吨的非机动船;

  11.经财政部和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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