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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答疑汇总问题十

http://www.sina.com.cn 2005/08/25 15:49  中华会计网校

  1.【问题】企业之间开具的提货单是否贴花?

  【解答】企业之间开具的提货单这类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问题】企业日常采购行为,就是经常固定在同一商家购买大量物资(如向电业局买
电),双方未签供需合同,是不是不需缴纳印花税?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应税凭证征税。纳税人虽然不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但商业企业开具的货物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仍应按规定贴花。

  3.【问题】如何把握广告合同的范围?

  【解答】目前广告合同的签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广告公司与客户及新闻单位分别签订广告合同,两个合同广告金额完全相同,广告公司按广告金额的一定比例从新闻单位取得业务收入。另一种是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广告合同,根据广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平衡税收负担,对上述两种广告合同的计税贴花,按以下办法办理:

  ⑴ 对第一种方式,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双方均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广告公司与新闻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广告公司按实际取得业务收入计税贴花;新闻单位按照合同所载广告金额计税贴花。

  ⑵ 对第二种方式,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均按合同所载广告金额计税贴花。

  4.【问题】对一些用单据代替合同的情况,如货物运输等单据,如何贴花?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对这些用单据代替合同的情况,如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5.【问题】在货运业务中,双方往往不签订合同,是不是不用贴花?

  【解答】印花税法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这里所说的运费结算凭证一般指运费发票。

  6.【问题】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计算贴花?

  【解答】在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由于印花税属于按照列举的项目征税,没有列举的,不用纳税,所以非金融组织之间、个人之间的借款不用贴花。

  7.【问题】教材中印花税的“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都涉及了技术、专利等,考试时应如何区分和掌握适用税目及税率?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8.【问题】纳税人有偿转让不动产时,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缴纳印花税?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有偿转让不动产前进行法定资产评估有增值的,只有在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后资本公积有增加的,才能按增值后的价值征收印花税。

  9.【问题】如何掌握各类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

  【解答】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税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对合同约定按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算印花税。

  9.【问题】企业采用计算机记账,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答】对于采用计算机记账的企业,仍需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合计数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年底打印存档时,再按手工账簿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平常以电子媒介保存账簿,不缴纳印花税。

  10.【问题】纳税人向职工筹集的资金可否视为企业的实收资本计税贴花?

  【解答】纳税人以付息、无偿形式向职工筹集的资金,一般都在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科目中体现,属企业向职工借款,不能视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可不贴花。纳税人以入股分红的形式筹集的资金是企业实收资本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计税贴花。

  11.【问题】纳税人的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可否冲减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使纳税人的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也不能冲减纳税人当期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为,印花税是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作为计税依据,即使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出现负数,也不影响计税依据。

  12.【问题】请问企业采用分级核算形式,在其他部门、车间设立的明细分类账,应如何贴花?

  【解答】纳税人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3.【问题】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本,应由各个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本按定额贴花。这是不是说如果一个分支机构没有上级核拨资金,但有其他各项应纳印花税的行为,就不用缴税了?

  【解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税法只是规范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印花税问题,没有规范其他应税事项。也就是说,如果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就不需要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但其他账簿仍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14.【问题】怎样理解教材中的“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解答】“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种应税合同在国外书立时,因为不在我国的税收管辖范围内,不能按规定贴花。但其在国内履行时,属于我国印花税的应税范围,应按税法的规定贴花完税。

  15.【问题】对纳税人已贴花的权利、许可证照,其更换的新证是否还要贴花?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已贴花的权利、许可证照更换后,领受的新证应按规定重新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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