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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及策略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9日 20:23   新浪考试

  十三  试论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及策略问题

  张恒亮

  注:本文是响应教育部2009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我国《教育发展纲要》征集建议而作。并已发至建议征集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诸如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身体素质下降、择校风屡禁不止、职业类学校生源的数量质量不足、高等教育质量下降、大学生就业难等等,都成为困扰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而急迫的问题。仿佛随着改革的推进,我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越来越多,那么造成这一系列矛盾的根源在哪里?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应该通过怎样的路径在实现这一体制目标?本文拟就这一重大问题展开讨论。

  一 教育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

  目前教育事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很多人都会归因于应试教育的体制及观念,至此,人们似乎找到了祸根,但为什么会有应试教育体制?如何促使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们依然没有大的突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我以为,在探讨教育问题时,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在就教育论教育,没有将其放在社会经济这一大系统中来考察。比如,为什么会有应试教育?根本上在于高等教育无法满足学生对于上大学的需求,也就是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突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来分析,从供应方面来讲,如何扩大高等教育的供给?从需求来讲,学生人人都要求同时上大学是否合理?而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经济学及人才学的角度深入探讨。所以仅在教育圈子里转是找不到解决办法的。我以为,目前教育困境的根源在于教育从体制到观念都没有适应社会经济变革的需要。

  那么应当如何认识教育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呢?教育事业的根本目标在于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社会经济为教育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及需求基础。因此,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教育的发展,教育必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同时,教育作为上层建筑也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比如日本通过教育立国迅速地发展壮大,成长为世界经济强国。这就是二者间的辩证关系。

  二  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基于教育券制度的有限市场化

  1、教育市场中学生、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前已述及,教育必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这里的适应决不仅仅是教育发展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更为根本的,更有决定意义的是决定教育发展水平的教育体制与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众所周知,我国社会经济的体制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主导性力量。人才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它的配置手段也应当以市场为主体。但就目前来看,我们的人才市场至多是一个半吊子市场。怎么讲呢?我们目前关注的仅仅是建立和完善人才的配置市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它仅将目光放在了人才的流通领域。须知,没有人才生产(开发)领域的市场化,人才市场终究是不完善并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的。什么是人才的生产(开发)市场呢?这就是求学市场或者教育市场。其中,学生及其家庭为需求方,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为供应方,商品为教育服务。当然,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从小学到初中的基础教育阶段不在此列。它一般是指初中后的高中及以上阶段的教育。在此市场中,初中毕业后的学生及其家庭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选择专业和学校,毕业后学生自主选择职业。如此以来,就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来讲,完全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一方面通过消费(投资)教育,将学生开发成社会需要的某类人才,另一方面,学业完成后,学生自主地将自己在人才市场上销售出去。这才是一个完整的人才经营市场。学生在这个市场里,不仅有销售(求职)的自主权,还有生产经营(求学)的自主权。这一市场被天然的分成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学阶段,也就是人才的生产经营(开发)过程,这里的市场被称为人才开发市场,也称为教育市场。学生在这一市场中为消费者或投资者,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为人才开发(教育)市场的商品供应者,商品为教育服务。另一个是求职阶段,学生为人才配置市场的供应者,各类用人单位为需求方,商品为人力资源。这就是完整的人才市场应该具有的体制环境。

  在这样的体制环境下,一个合理的运行机制是初中毕业的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及未来人才市场的供求态势选择适当的学校和专业,学校根据自身资源(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特点及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自主设置专业、招收学生,政府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把握为学生和学校的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这样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的人才需求结构也将升级,即社会越来越需要大量的有知识、有技术的劳动者。由于每一个学生及其家庭都是根据未来人才需求的变动趋势选择自己的职业目标及学业路线,于是,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中认识到学习及终身学习的重要性,进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专业与学校不断学习。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则根据越来越多的学生的求学需求,不断地扩大招生规模,进而实现由市场主导的内生性扩招。这种市场主导的内生性扩招以学生对自身特点及未来人才市场需求的把握为主线,他们通过科学地学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学业,进而将自己开发成市场需要的某类人才,从而在根本上避免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的问题。这就为提高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运营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同时,我国也通过这种市场的内生性扩招实现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

  反观目前的教育现状,虽然基本的体制框架已经建立(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地选择学校与专业、学业完成后自主择业),但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相比,在配套体制与相关观念上,依然存在着严重地滞后。按照人才生产(教育)市场化的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学生,必须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意识和能力,明白在人才生产(求学)之前就要考虑未来的销售(求职),要根据未来的就业目标自主科学地选择学校和专业,也就是人才市场中以销定产。但社会主流观念对此竟然相当地麻木和迟钝,学生及家长更只是一味地为考上好大学而努力,在专业选择上道听途说、盲目随意,这种产(求学)销(求职)脱节的结果必然是在大学中学无所成,毕业后难以就业。从市场的另一主体学校来讲,它既不能自主地设置专业,又不能自主地招收学生,都要听命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须知,设置专业、自主招生是学校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自主经营及销售权。政府把这些权力控制起来,如何保证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在如此环境下,为了拉动经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提出扩招,编制大量的招生计划,大幅度地提高大学学费。从短期来看,政府实现了拉动内需的经济目标,也培养了大量的拥有大学文凭的学生,学校获得了巨额的学费收入,学生获得了大学文凭。但很快我们就会发现,其实这是一个经济泡沫。学生及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消费并不是最终消费,它本质上是一种需要回报的人力资本投资。四年之后,当学生发现巨额的投入并没有换来预想的回报时,就失去了继续投入的信心。近几年“读书无用论”的再度兴起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更为严重的是,它将本由市场自然形成的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一再扭曲,人为的造成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就是近年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与技工荒同时存在的现象。造成这一弊端的根源就在于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观念,它导致了现行体制内各行为主体责、权、利的失衡。政府在扩招的过程中,拥有太多的权力,却承担太少的责任。政府部门有制定招生计划的权力,有设置专业的权力,但学生按照政府的计划学成毕业后,政府却并不承担安排学生就业的责任。与之相对,学生和学校则拥有太少的权利,承担太多的责任。其结果是学生和学校既严重地缺乏权利意识,更严重地缺乏责任意识。以至于学校为了逐利毫无顾忌地借债扩张,学生则退化成了幼儿园的小朋友,需要学校的严加管制。学生及家长在错误观念的指导下,一味地、盲目地为升学而学习,以为只要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结果呢?考上大学后便没有了目标,浑浑噩噩四年之后,陷入毕业就失业的个人发展困境。所以,要拉动经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决不是教育部订计划扩招就能实现的,它只能通过建设完善的人才生产(教育)与配置市场,由市场的内生性扩招来实现。

  当然,说起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市场化,连市场经济最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犹豫不决、步履蹒跚。虽然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就提出了教育市场化的思想,但长期被人们忽视。从实践上看,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将教育当作一项公共的事业,把办教育作为政府天经地义的职责来看待。然而,近十几年来情况却发生很大的变化,各国政府虽未放弃自身对教育的职责,但教育的市场化已不再是什么新鲜的或敏感的话题,它已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教育事业的特殊性,它的市场化之路注定要漫长曲折得多。教育的市场化改革在西方国家引起一些人,特别是教育界人士的怀疑和抨击。如有人认为市场化改革是与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教育原则相违背的,是历史的倒退,因为市场所关心的不是为公众提供服务,而是如何获取利润;企业所关注的是如何做到用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廉价的产品。1991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EA)甚至通过一项决议,谴责私人企业创办牟利性学校的尝试。指出“如果牟利成为目的的话,儿童便退居次要了”。

  其实,在笔者看来,一些教育界人士对教育市场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偏见,他们总以为市场经济就是唯利是图,就是商业利益至上。是的,企业当然要营利,否则,它如何生存发展呢?但营利的前提是生产出物美价廉的产品,至少是合格的产品,如果以次充好,坑蒙拐骗,它注定是要倒闭的。教育产品同样是遵守这一市场规律的,即学校在营利的同时,必然要提供出合格的教育服务,否则,它同样会倒闭的。可见,教育市场化的根本价值,就在于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让学校真正对学生及家长负责,对其教学行为负责,否则学生不选择该学校后,它将无法持续发展下去。当然,也有人会认为,基础教育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即促进个人的社会化与现代化,而个人获利并不显著,因此,它应当是由政府负责的公共事业。这一点笔者也承认。但为了提高办学的效益与效率,也还是可以适当引进市场机制的。这一问题已由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完美解决。他提出基本的运行机制是:政府将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平均地发给有学生的家庭,家长取得政府发放的教育凭券后,其子女可借此进入经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报到后将教育凭券交付学校,学校再以获得的教育券向政府申领教学经费。政府用此方法可以维护对教育的最低限度的资助。家长在为其子女作决定时可以进行自主选择,只要进入政府认可的学校即可,而不必考虑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在此体制下,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处在相同的竞争位置,二者都只有在满足“消费者”(家长及学生)需要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同样,政府对专业教育阶段(包括普高、中职、大学、高职等)的投入也可以采用教育券的方式,确保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

  这样看来,教育市场化的体制目标似乎可以确定了,就是基于教育券制度下的有限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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