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年级男生受老师批评后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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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4:23 新浪教育 | |||||||||
【事件回放11】 云南“五年级男生受老师批评后自杀” 时间:2004年3月31日 地点:云南澄江县
2004年3月,云南某县小学五年级男生侯某在上课时玩玩具,被老师批评并将玩具摔坏,他一气之下与同学逃校、离家出走。3月31日,侯某的父母将其找回家中,考虑到儿子的自尊心很强,并没有打骂他,但当天下午,趁父亲不注意,侯某还是从家里找出一小瓶农药喝了下去,随后口吐白沫,送到医院不久就停止了呼吸。 【声音 观点】 遭受在常人看来并不算大的挫折时,一个尚不能完全明白生命意义的孩子,竟表现出如此极端的反应,实在令人痛心。我们希望此事能够引起社会的反思:家长应该培养孩子如何在碰到挫折时,保持良好的心态;学校在教给孩子知识时,更应加强思想教育,注意方式方法,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引自《春城晚报》 正如律师的“精确”分析,上述一些案例中,学校和老师的那些“言行”不一定是导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不必负法律责任的,可是法律的辩护可以豁免良心的谴责吗? 我想说的是,我国的教师队伍是存在不少问题的,不仅是文化素质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师德的缺乏。如果老师自己都不尊重他人,我们如何指望他教育出的孩子能懂得尊重他人?善良是一种美丽,也是一种生活品质,如果你选择了人世间这一并不轻松的职业,那么注定应该选择善良,只有用自己的善良去爱学生,才能让孩子们不至于变得冷漠。 ——中国政法大学 段冬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