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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服毒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4:23  新浪教育

  【事件回放13】 陕西“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服毒自杀”

  时间:2004年9月28日

  地点:陕西安康

  2004年9月28日,陕西安康某中学初三学生周某由于被评为班上“最差学生”而服毒身亡。就在公安、教育部门就周某自杀事件进行调查时,辖区内另一个中学又传来了令人悲痛的消息:初二学生程某,因经常违反校规,9月27日上午,班主任让其回家反省,之后程某在家服毒身亡。

  【声音 观点】

  任何社会都有它的主流意识形态,任何一个意识领域都有受强势控制,约束着个体的意识和行为。孩子的成绩是家长炫耀的资本,学生的分数是老师评奖的依据,谁的孩子如果成绩差,在学校经常犯错,父母就抬不起头,“教训”孩子是自然的,教师也同样。可以想象,这两个轻生的孩子此前必定也犯过类似的错误,受到过父母“教训”,在心里恐惧和害怕下,选择自杀是他们逃避“教训”的方式,虽然他们不知道这样做的代价是什么。

  著名的自杀理论提出,人自杀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体与社会分离或断裂。孩子与父母心理上的断裂,是校园悲剧酿就的罪魁祸首。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学校的责任在于,最大可能地发掘学生的优点,指出学生的不足,而指出学生不足也不能通过“评选最差” 这种极端粗暴的方式。学生毕竟是学生,年龄小,容易犯错误,而且心理承受能力较之成年人来说要弱。但是学生容易接受新事物、新观点,所以我们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这一点,要容许学生犯错误,通过适当的方式方法,循循善诱,谆谆教导,积极帮助他们改正。

  “最差学生”自杀身亡的现象引人深思,说明我们当前的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素质教育”虽然成为我们教育的基本方向,但是“应试教育”的阴霾还没有完全散去,学校要评比,班级要评比,学生要排队,“评比教育”无处不在。教育的改革不仅需要制度体制的变化,还需要观念、理念的变化,实行人性化“素质教育”,体现博爱宽容、和谐文明的教育理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教育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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