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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教育沙龙:媒介素养教育(6)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7日 17:06   新浪教育微博

  这里特别说一下就是公民和公益团体,我举一个例子,就是在美国最有名的一个媒介机构,媒介的公民组织,1968年的时候由一个家庭妇女叫佩姬,她和她的朋友成立了类似于叫儿童电视行动组织,实际上就是两个家庭的妇女,但是他们越做越大,做到后来连FCC、连国会议会都开始听取他们的意见,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这个组织是要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和保护儿童。1970年的时候,这个组织成为第一个跟FCC直接协商的一个公共利益团体,这是第一个跟联邦通讯委员会直接协商的公益团体。他让这个委员会关注儿童电视的问题,然后因为他的提议,联邦通讯委员会就成立了一个儿童电视问题的永久观察组,到1971年的时候美国有一个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大家知道,就是FCC和FTC这都是几个独立在部委之外,直接由总统管的这样的委员会,贸易委员会也是,行动组织就向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不良广告的问题,经过强烈地请求和努力,最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从1977年开始限制儿童电视广告,而且这个行动组织呼吁贸易委员会特别关注那些不利儿童消费像加糖的麦片、小食品的电视广告就说这些是对儿童的成长不利的。最后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了针对年幼儿的加糖麦片的广告,而且也禁止了针对稍大儿童的加糖食品的广告。90年出台了美国最重要的儿童媒体法案,就是一个电视法案,这个行动组织对儿童电视法的出台有重要的影响,没有这个组织,也就没有这个儿童电视法。而且这个儿童电视法案就是在行动组织和家长(微博)与教师联合会等等这种公益团体的努力之下,最后由联邦通讯委员会和国会进行调研和听证之后出台的。

  就因为她的各种各样的愿望在90年儿童电视法案里面都实现了,所以90年她就宣布了解散了她的组织,因为她已经完成了她的使命,92年解散的。这是公益团体,除了公益团体,另外我们公民素养怎么在儿童保护里面起作用。政府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比如在美国特别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电视节目,任何一个公众发现电视有不良问题,就可以举报投诉。为了实施有效监管,专门成立了一个执行局专门负责接待公众对低俗节目的举报,民众可以通过信件、邮件来举报。执行局的人员要看每一个举报,判断信息,如果可以的话,他们要提出申诉,最后这个委员会去调查,如果一旦成立,就会被判是违规或者违法,因此这些东西都是公民起的作用。日本、韩国,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了。我让留学(微博)生专门回他们的国家做关于他们的公民组织是怎么样在媒介保护未成年人中间起作用的,有非常多的案例可以来说明这个确实公民组织起到的作用非常大。

  因此我们今天如果说我们今天的媒介素养是个泛泛的话题的话,我提议我们也许从媒介素养可以转向一个类似于公民组织这样的一个方向,我们是不是可能也出现类似于像美国的电视行动组织这样的机构,公民自己自发组织的,最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大家看到邓飞的阳光活动,最终实际是连法律系统、行政系统都介入了,因此我们可以往更精深的方向去做,普及媒介素养教育是个长期工程,其实要从一些热心人一开头做起来。其实日本的很多做法也相当专业,而且从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

  最后一个就是关于监管内容我简要地说一下,监管内容就是像美国、韩国、日本这些我们把它所有的关于未成年人监管的内容都梳理了一遍,我这里就以美国为例,来说明美国的监管,美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是非常下功夫的。七十年代他们成立的关于电视暴利的调查,花了很大的力气,调查出来的档案据说堆起来是几十公尺高,是非常大的一个工程。美国的真正立法就是90年开始,刚才说的儿童电视法案,同时出台的还有一个叫反电视暴利法,儿童电视法案当时确定了电视从业者对儿童的社会责任,对儿童电视节目确定了种种规范,采用了种种分级制度,分了两个等级,娱乐节目分了四个等级,另外对淫秽暴利博彩类的节目形态也进行了限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每个电视台都有三小时的儿童电视节目。

  像前段时间广东出现的灵修色情事件,就导致了难以想象的结果,我后来抠了很多图,我下次把这些图寄给他们的总编,你们的媒体在做什么。我想他们当然有商业的压力,但是对于我来说,我觉得至少你的一个基本社会责任,一个底线还是需要的。在美国这个从95年开始,美国总统和国会做出种种努力,出台了多部法律来归置网络上的关于少儿的这部分保护的问题。我举例来说,96年他们出台了一个《传播净化法》,98年出台了一个《儿童在线保护法》,99年出台《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99年出了一个《儿童网络隐私规则》,03年出了《儿童淫秽色彩法》。应该说这方面都是做的最突出的。同时韩国保护也非常好。所以像德国之类的也在做,但是真正比较全面的是这些。但是美国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倡导言论自由,有一些公民组织为了利益,比如说保护了这个之后,网络怎么赚钱呢?因此就是要保护那个利益,所以就一直讨论,讨论下来的结果是因为美国是民主国家,他就很重视民间的各种的最后他的意见是要通过民间舆论完成的。所以他96年国会通过的《传播净化法》,97年被国会出了文献,这是网络言论自由与政府立法第一次正面交锋,也可以看出来儿童保护真的是不容易的。2000年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05年被上诉法院裁定违宪。09年美国最高法院把98年出台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宣判死刑,有三个是被宣布违宪。

  但是它又有一些补充的方式,FCC就用一些补充的方式来保护儿童。这是关于内容方面。其他的我就不说了,像网络跟儿童隐私权的保护,这个在这几个国家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还有儿童广告,这块内容像刚才说的91年美国出台的儿童电视法案,广告公司就对儿童有保护的需求,出台了教育和信息类节目,这种节目是包括促进儿童智力和社会需要的核心节目,这些节目必须具备六个条件,播出的时间必须是固定的,而且每次播出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而且必须是在早七点到晚十点之间等等,后来在这种规范之下,儿童方面的广告保护这个规范已经做的现在说比较规范、比较好了。

  这个数字化时代又有了新的各种各样的规定,对于商业,儿童节目的商业限制也有很多要求,像美国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在96年儿童节目报告和条例当中做了规定,而且它限定了比如说连预告性内容都做了限定,如果一个节目里面预告性内容有不适合儿童的,你在别的时间也不应该,不是针对儿童的,也必须要规定。所以他们的规定是比较系统的,那么最后是网络色情和暴利,这方面的归置,美国、日本、韩国关于这方面的归置都应该说是比较严的,也比较系统的。这部分内容我也不展开了。

  总之,我们也是急切地呼吁说,过去我们希望课堂里有媒介素养,现在我觉得在新的媒体时代,不光是在课堂里有媒介素养,媒介素养真的是成为一种公民素养,因此需要全社会来关注这个事情。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陈老师。大家现在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跟她交流?

  杨老师:我们今天讲媒介素养,好像都是青少年,因为我们听着大众媒体网络充斥了各种有害的信息,我觉得电视比网络要管理的稍微规范一点,但是有一个盲点,铺天盖地的白酒文化,一个是药,包括广告效益但是没有人管,白酒我觉得是最糟蹋国家形象的,还要软实力,软实力就是白酒。没有人管这个问题,我觉得这是清华(微博)传播学院应该管一管。

  陈昌凤:我们管不了。关于酒类广告广电总局也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广告法》没有那么细,后来做了一些补充说明。目前说酒类是中国的第二支柱产业,因此中国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就是有一个社会情境,我很崇尚用类似于媒介社会学的角度来讨论这些问题,它本身是在媒介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和牵制,因此在很多时候,其实杨老师说的这个问题肯定是存在,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我们这个社会充斥着其他的各种各样的类似于您说的失控的领域,因此纯粹让这个领域规范就很难。

  杨老师:烟草类的,将来通过逐步的努力把这些都控制。

  陈昌凤:我们也赞同,我们在杨老师的领导下,我们一起努力。

  杨老师:明年向两会提案。

  提问:陈老师说到媒体的时候,有没有把主流媒体和非主流媒体来加以区别,因为主流媒体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比如像酒。

  主持人:非主流就属于市场化的范畴。

  提问:因为主流媒体有经常上一些所谓的什么不能报、什么不能报。比如说我举一个例子,就是像汶川几周年,其中有一条就是汶川的在建项目里面的一些奢华部分不能报。

  陈昌凤:是。

  提问:上面是有很多杠杠的。

  陈昌凤:这涉及到是政治的问题。我觉得刚才我说的事情有些其实主流媒体也是在里面的。有很多东西主流媒体的媒介素养或者是专业素养那些内容并不表示对他控制严,专业素养就高。在很多时候他的专业素养是不怎么高的。有一些内容,包括某种程度上,如果我们主流媒体的媒介素养高的话,就应该关注未成年人如果现在看新闻联播会觉得变态,就像五道杠看人民日报、新闻联播会被网民当成变态,我想可能是受父母的影响,因为父母在那边放,他不会看吗。在很多程度上,包括媒介本身像全世界很多媒体,像纽约时报就有专门的我要让青少年也喜欢我的一些东西,这本身就是一种素养教育,美国做了一个叫报纸NRE,就把报纸作为一个教育的像课本、像学校这样的,因此他们会有专门这块,包括香港的联合早报也有,另外像很多报道,比如像小悦悦事件,这个事件很让人揪心,她已经去世了,但是她受伤惨痛的样子仍然给大家来看,这个对大家是一种刺痛,其实对她的家人,对这个孩子本身在某种文化下是不需要这样做的。所以我不觉得主流媒体比非主流媒体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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