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本质(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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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18 13:59 新浪教育 | |
约束力的意义:形式意义上的约束(The Meaning of Binding: Formal Constraints 形式意义上的约束分为两种,它们是由一个概念衍生而来的,即一个先例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有约束力。29第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约束是决定法院确立的规则必须与先例达到的结果保持一致。比如,在谢洛克诉斯蒂尔华脱案中确立的规则,即父母可以基于孩子不合时宜的降生起诉有过失的医生,要求赔偿因此带来的金钱支出,这一规则与克里斯特森诉汤恩比案中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克里斯特森案中的原告并没有主张对方存在过失。与之相似,在马克皮尔森案中确立的规则,即制造者对直接购买者以外的人也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这与托马斯诉温彻斯特案、代弗林诉史密斯案和斯塔特勒诉雷案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这几个案例都判决制造者承担责任。还有,这条规则与鲁普诉利奇菲尔德案和卢西诉克鲁特案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制造者都因为提出了标准的过失抗辩而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卡多佐法官对这些案例事实就是这样评述的。就如克里斯特森案和马克皮尔森案所表明的那样,这种形式意义上的约束力相对较弱,因为只要能与相关先例保持一致,决定法院通常可以不必拘泥于用什么样的规则,就可以对先例中的事实大胆取舍。 第二种形式意义上的约束是决定法院必须要遵循先例,或者进行区别。这种约束力也很弱,因为对先例进行区别的过程会发生转化,变成运用与在随后判例(的确立)过程中使用完全相似的技术来确立一项先例规则。 区别技术往往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先通过宣告技术来确立一项先例规则,然后再表明已宣告的规则与手头的案件毫无关系。第二种形式是先适用一项已宣告的规则,这条规则看上去与决定法院做出的判决相互矛盾,然后再用最低限度方法和结果中心方法来重新表达或从根本上重新诠释该规则,直到该规则与那个判决不相矛盾为止。因此,区别过程中体现出的特别之处并不在于确立先例规则的方法,其与遵循先例使用的方法完全一致,而在于该过程的形式目的。决定法院可以确立先例规则,以达到其中一个形式目的:为它的判决提供支持,或表明先例规则与它做出的判决是不矛盾的。如果确立先例规则的目的是表明先例支持它打算做出的判决,我们则认为决定法院是在遵循先例。如果确立先例规则的目的是表明决定法院打算做出的判决与之并不矛盾时,那么我们就会认为决定法院是在对先例规则进行区别。 由于遵循先例和区别先例所运用的确立先例规则的方法完全相同,而且其中的两种方法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法院确立的规则必须与先例所达到的结果相调和,如果这种约束之外还要另设限制的话,那么在必须遵循先例和加以区别这两个选择上,决定法院受到的限制是微乎其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