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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参考答案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9日 15:23   万国学校

  卷三:

  民法

  2010年民法试题在整体上延续了2009年的风格,命题重点突出,考查的综合性、理论性、精细化特点都得以保留。在今年的考题中,充分体现了民法考点重者恒重的特点。同时,由于刚刚颁布实施了《侵权责任法》,使得今年民法试题中对《侵权责任法》的考核内容增加。总体而言,民法给老师和考生的感觉是试题比较平和。这种试题对考生过关而言无疑属于福音,却与民法的博大精深不太相称,也很难满足司法考试的甄别选拔功能。很大程度上,这与司法考试降低难度、提高通过率的趋势是一致的。

  一、考查内容重者恒重

  在今年的民法试题中,绝大多数考点都是老生常谈,学生也是耳熟能详。诸如法律关系、监护、地役权、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权、合同履行、定金、合同效力、善意取得、遗产分配、侵权责任等等,大部分的考点都是考生在复习中比较常见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如卷三第61题,考到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考点涉及的内容非常详细,一般都没有考试万国讲义将两类合同进行比较,属于典型的生僻考点。

  二、考查方法整体上简单

  2010年民法试题一方面考点常见,另一方面考法常规,进一步降低了试题难度。很多试题关系简单、考点明确,考生能够比较容易选出答案,例如第2题、第3题、第5题、第7题、第10题、第11题、第12题、第13题、第19题、第21题、第51题、第53题、第56题、第57题、第60题、第61题、第66题、第67题、第68题等。整体看来,今年考点综合、定性困难的题目不多。可以说,单选题简单、多选题不难是2010年试题的基本特征。

  三、题目陷阱比较多

  2010年民法试题较多地采用了设置陷阱的命题方法,多数有些难度的题目理论不复杂,难度在于题干和选项设计了专门的陷阱。比如,第11题就要掌握《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即摁手印具有与签字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67题考查了代位继承,旨在考察考生是否知道代位继承人适用被代位人的继承序位。第68题的C选项,考核了《侵权责任法》认定的隐私权。

  四、综合性考查仍然是主流

  虽然考题难度不大,但2010年试题仍然坚持了综合性考查的方法,希望通过有限的试题考查尽可能多的考点。比如第3题、第6题、第10题、第18题、第22题、以及多数多选题。这就要求考生始终把要相关的考点、易混淆的考点综合起来进行掌握。

  五、新考点、社会热点有体现

  2010年民法新增考点不多,列入大纲的《侵权责任法》得到了较多考查,人格权侵权、地役权、缔约责任都有考查。这说明关注新增考点和社会热点总是有价值的。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但它与商法、经济法的考查方式相类似,都是以法条为主,考点分散,记忆不便。但是知识产权法又有其鲜明的特色。知识产权法的专业性较强,部分命题基本上是直接针对法条设计考点的“法条型”命题方式,不用篇幅较长的复杂案例作题干。习惯采取生活化的案例考查。知识产权法的复习应以熟练掌握法条为主导方向。2010年试题延续了知识产权往年的风格,试题难度与去年持平。

  今年知识产权考查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总分是11分,知识产权法是属于民法范围,还是体现重者恒重,著作权法一直是历年考分最多的,今年占8分,商标法2分,专利法1分。商标法和专利法各自只占到一道题。在卷一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分值占3分。著作权部分,重点考查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合理使用制度、邻接权;商标法部分,考查商标侵权、商标权被撤销的后果;专利法部分,考查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知识产权法一向都是考查重点考点,偏门或者是冷门是极个别的。考生只要全面把握重点考点就问题不大了。

  知识产权法试题综合性强,综合考查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或者综合考查合同法和专利法。一道题目里的信息量较大。与生活结合紧密的案例比较容易使考生迷惑,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部门法。知识产权法的重点考点恒定,历届真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通过做真题,体味重点考点,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应考能力。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凸显了其应有的重要性。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可获分值为66分(单选16分、多选22分、不定选8分、案例分析20分)。程序法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石,重视程序必然先得重视程序法,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正体现了国家对程序法的重视。这既体现了国家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基本预期,也具有对当前诉讼实践中轻视程序、淡化程序乃至践踏程序现象的警示功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是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法律,不经过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搭建的程序之桥,实体法就难以应用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因此,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也是其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知识体系中应有地位的反映。

  成熟的司法考试命题应兼顾法学知识覆盖度、均匀度、探测度,题目的常识度、新颖度、精确度。应该说,这六项标准就构成评价司法考试命题的“三维空间”。从这六方面评价,今年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是成功的。

  1.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覆盖度

  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六项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原则。)、三项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四项核心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诉讼保障制度)、四类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类非讼程序(督促程序)、执行制度与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制度与程序。从仲裁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命题分值分布情况看,本年度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体现了对这两部法律知识结构的覆盖度。

  民事诉讼法考区    分值

  1基本原则     5

  2基本制度     4

  3主管与管辖制度 8

  4当事人制度 9

  5证据与证明制度 3

  6诉讼保障制度     2

  7一审普通程序     6

  8一审简易程序     2

  9二审程序     14

  10审判监督程序   10

  11非讼程序   2

  12执行制度与程序      3

  13涉外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      2

  仲裁法考区    分值

  1仲裁协议    3

  2仲裁裁决     2

  3仲裁调解     2

  4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 1

  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均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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