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化考查在商法中不可能是主流,但理论问题的渗入无疑会增加试题的难度。如第73题考到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是否正确。在第71题中,考生要掌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第72题、案例分析题第2问涉及公司法历来的难题:股东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对股东身份及其责任、公司设立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至于票据法则一如既往地考查票据的无因性,保险法照例考查保险利益,这些每年必考的理论问题是考生一定要掌握的。
4.《证券法》所属部门法的调整
2010年,证券法由原来所属的经济法领域划归到商法领域,基于这一变化,证券法的题目开始在卷三中考查,今年只考查了一道证券法的题目,为第30题,涉及的知识点是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这一知识点属于证券法的重点内容,此题目难度不大,属于对法条的直接考察,只是涉及的法条较为隐蔽,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法条。由此可见,司法考试的趋势是向着灵活性与全面性发展,凸显了司法考试的选拔性。
卷三试题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 C
【解析】乙的请求权要得到支持必须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受法律调整的。本题A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D项承诺陪同旅游都是属于道德范畴,因此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B项转述听闻的消息产生的损失,乙作为成年人自己承担该风险,也不能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只有C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要求,甲乙之间有协议存在,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因此应选C。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 D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C错误,本题应选D。由于拍卖会上的商品往往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所以不属于显示公平,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AB错误。
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考点】监护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A错误。《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因此D错误。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先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错误。第14条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B正确。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考点】法人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 C
【解析】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错误。B项表述太绝对,例如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错误。《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即关于合伙型联营的规定。C正确。D说法错误,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属于法人。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考点】可撤销合同
【司法部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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