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立法禁止中小学周边100米内售烟

2014年12月11日10:53  环球网 微博    收藏本文     

  12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控烟法制化建设。环球网记者了解到,“中小学[微博]校周边100米内禁设烟草销售网点”的规定,首次被写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据了解,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微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从明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刘泽军介绍,《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同时,烟草制品销售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并要求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另外,“严禁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也入法,相应处罚最高可达20万元。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爱芳】

文章关键词: 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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