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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考生“被落榜”应有救济和赔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 10:46   中国教育报

  对高考生来说,高考关系着命运走向。对考生背后的家庭来说,同样意义重大。李盟盟哭着对记者说:“我今年都21岁了,弟弟妹妹为了让我上学都出去打工了,我不能再拖累他们了。”因此,让她继续复读的提议,实在有些不近情理。

  李盟盟“被落榜”的原因并不复杂,对教育局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承担责任,还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将李盟盟的“被落榜”变成“被录取”,校正其被人为改变的命运走向。

  当然,要想做到这一点,只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远远不够,因为它并没有决定权。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过去类似的教育事故看,这种协调的结果往往不乐观,因为截至目前,高考录取制度还缺少紧急救济机制。这样,政府部门人员的失职或渎职后果,常由受害者承担。所以,当地教育局有关人员说让李盟盟继续复读,虽令人惊诧,却也有现实的制度背景在内。

  那么,一旦出现考生“被落榜”的情况,又该怎么办?除了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高校,将“被落榜”尽全力变成“被录取”,全国也需要出台统一的紧急救济和相关赔偿办法,以完善高考录取制度,确保高考录取不因人为原因,损害其公平公正。

  河南开封高考生李盟盟真冤,通过复读,今年高考分数明明不错,超过了理科一本线,哪承想,因县招生办人员忘记提交其志愿表,导致她差点上不了大学。当地教育局有人向其父亲提议,让孩子继续复读。据最新消息,李盟盟已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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