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倪冬 实习生杨斯淳 通讯员肖丽颖报道 昨天,记者从市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于2010年2月开始,对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实行新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即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的内地学生赴澳门后在获准的逗留期限内(最长90天)须向该厅申请“逗留的特别许可”。
详情请见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服务网站: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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