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认识论考点概括之认识的本质原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1:45   文都教育

  第三篇 认识论考点概括

  一、认识的本质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①任何认识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②客体是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就不能产生认识。客体规定着认识指向和内容。

  ③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2.反映是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①认识包含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主体具有复杂的认知结构。必然会运用其所有功能,对对象信息进行选择和重构。

  ②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不仅直观,而且抽象;不仅反映当下,而且反映未来;不仅是“摹本”,而且是“蓝图”。

  ③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反映在创造中实现;创造受反映制约。

  3.能动性与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统一

  ①实践是能动性与反映性统一的基础。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通过实践实现的。

  ②实践是联系主客体的真正中介。

  通过实践,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

  ③实践把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实践把客体提供给主体作为认识内容;实践又为主体提供加工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

  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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