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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会:如何振兴中国民办教育(组图)(8)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 16:10   新浪教育

  马自雄:我再补充一两句。刚才听了很多专家,特别是很多搞理论的专家谈了很多很多观点,也是受益匪浅。我现在是这样想的,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民办教育和国外的民办教育不能简单的类比。因为有很多道理虽然是一样的,但是不能简单类比。

  比如说西方国家有些企业财团在某个领域有很大的成功,拿一部分出来回报社会,这个时候他做的时候完全可以是公益的、慈善的、不计回报的。而在中国很多企业家投资办教育,确确实实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投进来了,第二我们国家的民办教育至今为止国家基本上是没有投入的。这个学校还是要滚动,要发展,要积累的。所以很多情况下不能简单类比。

  第三个我现在有一个担心,可能从理论的研究到实践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非常繁杂的情况,所以我也承认小平同志讲的一句话,发展是硬道理,现在回头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一部很好的法。现在执行这个法律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关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问题,这里面有很多的话题,我只是想讲一点,如何建立起一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能够流通的集中,我认为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就是说这里面实际上也关系到了一个教育公平的问题。如果我们公办学校的教师可以到民办学校工作,民办学校的老师可以到公办学校工作,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只要他们是同等学历的,是同等教师职称的,是同等教龄的,到了退休的时候就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当然这个前提就是教师应该是按事业标准办社保的。这是一个前提。公办和民办的教师应该是平等的,我觉得只有使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建立起一种正常流通的渠道,公民办教育的发展才有更好的保障。

  吴华:谢谢这位女士重新回到了前面的一个问题,提的问题很好,大家可以参与讨论。在大家发言之前我想先请北京市政协特邀委员王晋堂先生发言,我想请您对这几个主题,特别是后面的一个主题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

北京市政协教科文卫特邀委员 王晋堂先生
北京市政协教科文卫特邀委员 王晋堂先生

  王晋堂:我现在关注的是北京市的民办教育。关注的是《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民办和公办之间的利益的关系。因为在北京市中小学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阶段形成了一种风气,就是公办学校以体制改革为名义转为公办民助或者是民办公助,它的校舍是公家的,师资还是原来学校的师资。从它的软件来说和声誉来说也借助了原来软件的优势和声誉,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民办。这种民办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里面明确声明,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或者是变向转为民办,北京市一共转了47所,现在从《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陆续在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是说三年解决,现在到了第三年,最近北京市教委表态大概还有11所没有解决,但是今年之内一定要解决,也就是说说在2010年北京市再招生的时候就没有民办公助,公助民办的体制改革校的存在了,或者是回归到公办,或者是彻底改为民办,改为民办要有五独立,什么法人独立、经济独立等等。现在少数转为了民办。比如说北京八中和实验二小的怡海分校(音)肯定要转为私立和民办,其他多数还是要转回来。

  我觉得目前的状况还是平稳的,另外从落实来说最近已经宣布了2001年再招生没有这个说法了,原来是哪个学校转出去的还回来。回来的时候就按照《义务教育法》两免一补不收费了。过去的收费标准不太高,小学大概是12000,初中是15000,高中是18000。按照这个收费来看并不是太高,现在要是转回来的话连这个也不能收了。

  北京的问题不在于民办的这种收费,而在于赞助费。赞助费教育部有规定,高中三限是3万,但是我们在北京的人大家可以了解到,这3万只是一个说法,当然相当一部分学校照常办理,还有很多学校的赞助费是4万、5万、6万、8万、12万,不知道还有没有更高的,所以现在收费高,收费贵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真正的民办教育的发展,因为公立学校有很多的优势,它占有这么多优势还要收费,所以民办教育就没法跟它抗衡了。所以《义务教育法》的落实也是对真正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支持。

  吴华:谢谢。王校长他一向是反对公转民,包括前面严教授和大部分人都是持这样的观点,我的想法相反,但是今天作为主持人没办法阐述我的观点,如果大家有兴趣我们可以会后讨论。我这里看到在河南和政府做交涉,最后帮河南民办学校打赢了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场官司的主力田坤律师。我们下面请他谈一下。

曾经为河南农村民办学校争取权利的田坤律师
曾经为河南农村民办学校争取权利的田坤律师

  田坤:现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这个法还没落实呢,咱们还搞什么新的,新的只不过是一个方向,我们开始那样的搞是更好的。这里面的窍门非常多,比如说民办学校的资产根本没有过户到学校的账户上,可以在工商再成立一个。比如说我搞一个一些自考或者是搞一些其他的辅导班,我根本不用到民政注册,我直接到工商局就可以了,也没有人管我,这些事情根本不像大家想象的,因为现在整个的制度环境是没有的,所以你在这种没有的制度环境下去搞那些想法当然的事情是好的,现实当中往往我们是用人治的力量解决法的事情。刚才吴华教授讲的河南的事件不是一个法治的力量,完全是人的力量,包括很多专家和媒体的呼吁才能使问题得到些许的解决。

  回到第一个问题,我特别同意吴华老师所说的就是公平的前提有一个,公平的前提是我们可以选择,这才是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个客观价值。我们为什么反垄断?我们为什么要反不正当竞争?是因为我们要选择。如果没有选择了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如现在。

  第三个议题讲的是我们怎么实现这个公平?我们那些学校是怎么产生的?尤其是在农村,完全是因为在普九的时候政府没有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可能我们政府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公办学校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我们能不能把这类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作为政府要考虑的事情,能不能把它作为普九债务的一部分来考虑。你不要让这样一个有着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国家,让干了善事的人搭上了身家性命自己去讨饭。07年我去帮助人争取两免一补,去年的时候我又去争取,就是因为两免一补没有发给他们。

  回到这样一些问题上,我觉得政府的责任应该在法律的落实上更加突出。我们教育方面这么多的乱象是源于我们所有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都在失控,没有回归到它的权利和义务的本位上去,比如我们公办学校也很委屈,比如他的用人权,比如说海淀区附近的小学,要进一个老师要盖三个章,第一个是区教委要盖章,然后是中心校要盖章……你得盖完这三个章老师才能进到这个学校,实际上他没有基本的民事的权利。所以无论是公办校还是民办学还是任何一种学校应该回到自己的本位上去,在现在的情况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校,尤其是农村的学校基本上没有什么存在的空间了,他们要走就只有三条路,第一条路是所谓通过维权取得他们相关的权利,第二条路就是他们转为职业学校,第三条路就是由政府来评估资产收购他们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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