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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举办社会考试的价值取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 11:56   《北京考试报》

  浅析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举办社会考试的价值取向(摘要)

  北京教育考试院1998年2月成立社会考试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教委等有关部门交办或社会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资格证书考试、水平考试,负责自主开发考试项目的命题制卷、对考试点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等。目前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北京英语水平证书考试等11个考试项目,共设考试点600多个,累计组织考试的规模已达650万人次,年均65万人次。

  当前社会考试项目种类繁多,一般可按下列3类标准细分为不同类别:按考试服务面向和用途,可分为人才选拔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资格考试、学历教育考试和等级水平考试4类;按考试举办者不同,可分为政府行政部门主办、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主办、大型企业主办和中外合作考试4类;按考试培训方式不同,可分为社会举办型、学校举办型和完全自学型3类。

  社会考试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社会性等特点,涉及面广,中间环节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报名、命题、制卷到组织考试、阅卷、发放合格证书等,管理难度大,稍有疏忽就会出现问题。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立的社会考试办公室应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开发项目,培育市场,督导评估上来。

  社会考试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会受到市场规则的制约,要研究考试成本,考虑成本与市场需求的关系,控制成本与支出,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要调整社会考试发展战略,大力拓展考试管理服务功能,在进一步发展现有考试项目的基础上,增强创品牌意识,加强自主创新,利用教育系统的自有优势,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最终能够形成品牌的考试项目。同时,要有条件地引进国外优质资格证书考试项目,扩大教育覆盖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需求。

  按市场经济规律举办的社会考试,要采取“以考养考”的发展方式,力求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并重。各类社会考试部门必须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市场观念,在操作中遵循市场规则,以服从经济规律、提高服务质量、注重考试效果为价值取向。目前,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从“全能操作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直接行政管理体制向市场经营管理体制转变。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考试是一种“风险考试”,可采取依法治考、创新社会考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等措施,把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

  (北京教育考试院 周 军 王国良 宗 毅 徐卫红 周德松)

  (摘自《第六届全国社会考试论坛论文集》)  (北京考试报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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