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考研政治实用教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9)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 15:52   文都教育

  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而且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学说。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1。永恒发展的观点

  (1)普遍联系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

  事物的相互联系即相互作用必然引起作用双方的状态发生变化。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变化是运动的一般内容。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可以有多种状况:水平的或循环式的运动,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之间的可逆性变化;下降的或退化的运动,即由高级向低级、由有序向无序、由复杂向简单的变化;上升的运动,即由低级向高级、由无序向有序、由简单向复杂的变化。

  (2)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

  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凝结着事物运动、变化的成果,反映着事物的新陈代谢的规律。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原理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1)从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能够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而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因此新事物在形态上比旧事物更高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从新生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此新事物在内容上比旧事物更丰富,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

  (3)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代表着历史的方向,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在社会变革发展时期,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表现得特别明显,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3。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原理

  (1)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和发展的。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的发展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实现的。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2)把世界看作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作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过程中体现着发展,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也就是要求用过程论的观点看问题。所以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在唯物辩证法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

  (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过程论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认识问题。要把一切事物都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过程论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客观事物在发展,人的实践在发展,实践的各种条件在变化。所以我们的认识一定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唯物辩证法必然要有其核心,无核心不成体系。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体系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四方面原因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的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量变质变规律所揭示的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关系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的螺旋式上升不过是事物矛盾运动的展开形式。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成对范畴,如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问题的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方法。

  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点,因而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而引起事物的发展是两种发展观即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发展观的根本区别。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范畴的含义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矛盾虽然是普遍的客观的存在,但从来都不是一种直接的经验事实,不能对矛盾双方做简单的实体化理解。所谓矛盾双方或矛盾对立面,并不是两个实体,而是两个相反的倾向、成分或因素。自然界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疏散和凝聚、化合和分解、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私有制和公有制、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战争与和平,胜利和失败,强大与弱小等待等等都是这样的矛盾关系。矛盾双方常常要以实体为载体,但矛盾双方本身绝不是实体。对矛盾双方作实体化的理解会导致把矛盾关系简单化。

  (2)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②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另一方面,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考研论坛 考研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考研 政治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