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如此巨大,我们竭力想通过命令和威吓的方式约束孩子们的行为,理由很简单:
1. 威吓的方式不会让我们产生在呜咽、哭泣、恳求或乞求孩子时所具有的懦弱感。
2. 威吓有时确实能够起到作用。
吉姆早先在当老师的时候,经常采取威吓的方式促使学生们完成作业,他对一个学生说:“把作业做完,否则不准吃中饭。”这个孩子的铅笔立即飞速运转起来,他对另一个学生也说了同样的话,这个孩子却回答:“谁在乎这个?”一些孩子会对威吓作出反应,另一些则不然,他们也许会按照要求去做,但是会迁怒于命令他们的人,或者采用一种不尽如人意的方式完成工作,而这仅仅是为了夺回大人们从他们手上抢走的支配权,无论哪一种情况,他们都破坏了我们试图加在他们身上的约束。
实际上,真正促使我们开始探索爱与理智原则的事件,应当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发生在当地几名少年身上的一件小事。两个女孩儿在商店偷东西时被抓住了,两人的父母都对外宣布了这件事,结果却迥然不同:一个女孩认为自己的父母是可鄙的,但另一个却认为父母在尽力帮助自己做好进入现实世界的准备。如果我们问自己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同,我们必须承认不知道,我们也意识到,如果能找到答案,那么就可以获得很好的洞察力,从而可以与父母们分享,为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创造出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们一直在著作中和研讨会上寻寻觅觅,然而始终找不到答案,但是,通过对确有成效的父母进行观察,通过分析他们所做的事情以及所采取的方式,我们最终找到了答案,接着,我们用心理学研究的方法对这一答案进行了阐释,并将成果总结成了前一章中所论述的爱与理智原则的两条定理,但是这些定理必须以使用思考性的话语和可执行的内容为前提。